近日,山东、河北、河南、山西、天津5省市均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水泥、商混、工地、物流...均受到不同程度限制。
最新一批停工令再次来袭!
老板们若不想被停工耽误工期
往下看这则通知
未雨绸缪,以防万一
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9年11月20日起天津市将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1月20日18时起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山东省
描述近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发布《于切实做好11月20日至11月24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函中显示,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1月20日至11月24日期间,我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按照提前预警的原则,建议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3市根据空气质量预测会商结果,于11月20日零时前发布预警,11月21日零时前启动应急响应。
原文件如下:
以德州为例
11月19日,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建议,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20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21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河北省
日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紧急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9号)文件称,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将于11月20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以衡水为例:
衡水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9号)精神,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0日起,受地面南风、逆温等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我市空气质量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上级要求,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1月20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其中要求: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执行《关于发布〈2019-2020年衡水市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2019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19〕339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河南省
此外,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称为减轻污染峰值,降低重污染持续时间,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11月19日0时,郑州、开封、平顶山、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驻马店、南阳、济源12个省辖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响应。
南阳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对近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判,预计11月20日至22日南阳市将经历一次污染过程,根据省联防联控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1月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其中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市区四内混凝土搅拌站、管片厂、沥青厂等工程材料、构件企业停产,市区以外的按“一厂一策”执行。
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除外)。
允许运输的电厂、工地、矿山、各类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济源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11月19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实施II级管控及响应措施。
环保、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管控措施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矿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国土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等所有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禁止使用柴油农用车、柴油三轮车进行物料运输。公安部门加大低排放区车辆管控,严格禁止国三(含)货运车辆进入禁行区域,停止办理国四及以下货运车辆通行证(民生除外),严格渣运和商砼车管控。
周口
驻马店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9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警期间,驻马店市将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对应的管控要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全市停止建筑拆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加强对民生项目和配套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是“绿牌工地”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
山西省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部门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预测,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2日,天气静稳,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明显恶化。为减少污染物集聚,减轻重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9年〕第十号)、《太原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方案》(晋气防办〔2019〕9号)和《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9〕32号)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于2019年11月19日16时至11月23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预警。请按预警响应要求,启动应急减排措施。
其中: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黄色(三级)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黄色(三级)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政府批准重点工程除外)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重污染天气管控不严格执行已有商砼企业被约谈
11月12日,焦作市环境监察支队在三楼会议室对市区20多家商砼企业进行了一次集中行政约谈。
据介绍,在焦作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市区众多商砼企业并没有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在集中行政约谈会上,市环境监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立武通报了商砼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原料运输问题大。商砼企业运输车辆尾气达到国Ⅴ标准的并不多,而且在运输石料途中,因车辆覆盖不严,致使道路抛撒石料、扬尘现象十分严重,商砼运输车道抛撒残余混凝土情况时有发生。二是水泥、矿粉卸车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卸车时仓项除尘设施不按要求运行、检修维护差,粉尘排放,造成在卸车结整前粉尘排放严重。三是车辆冲洗不符合要求。不少商砼企业目前已配备有车辆冲洗装置,但很多企业却将其当成摆设。至于车辆冲洗是否合格,能否上路,绝大商砼企业并没有人去管理。四是商砼企业废水排放问题进一步凸显。在商砼企业,车辆冲洗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排放是面临的新问题。由于商砼企业的特殊性,冲洗废水呈碱性,因部分废水回收不到位,存在排出厂外情况。五是废弃混凝土随意处理。对于废弃混凝土,商砼企业并没有采取有效处理方法,随意倾倒现象比较突出。六是厂区管理问题较多。厂区卫生打扫不及时,清扫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对环境治理存在支差应付等。
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不落实怎么办?张立武指出,一是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实施查封,期限长达60天。如果私自撕毁封条进行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另外,要进行经济处罚。根据《焦作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如企业仍拒不停产,按照法律规定,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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