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露天矿山开采的各种运营模式,可分为三大类:自营模式,总承包模式,自营与总包兼有模式。本文介绍三种运营模式的管理运营内容及优缺点。
一、露天矿山开采自营模式
根据露天矿山自营开采规模以及其是否具有与采矿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是否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及相关的技术工作人员,可分为以下几类:
1.1 露天矿山开采集团式自营模式
集团式矿山开采模式,采矿权拥有者(甲方)的资源与技术部门拥有强大的矿山施工与运营队伍,爆破、开采、运输各环节技术力量强、同时后备资金充足、管理组织较为完整,除矿山生产设置有地质、采矿和土木等工程师外,设备管理方面有机械、设备和维修工程师等强大的专业团队进行资源整合及管理运营。这类集团通常为大型的资源投资集团、原材料生产企业集团,例如煤炭集团、水泥集团,核心业务以选矿、冶炼生产为主,采矿为辅。
适用范围:资金实力雄厚、专业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大型矿山集团。
优点:组织完整,有专业部门管理,核心业务以冶炼生产为主,采矿为辅,能维持较高生产水平,也能建立和培养自身的矿山开采队伍,积累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
缺点:需要建立庞大的生产部门和管理部门,集合矿山开采的各类专业化人才;需要强大的资金或财团支持,一次性购买采、挖、运各种大型设备,同时对基础建设进行投资和建造,会对财力造成巨大的压力和负担。
1.2 露天矿山开采非集团式自营模式
企业规模较小,矿山运营专业需求不大,技术力量与后备资金相对较为薄弱,开采范围仅限于1-2 座矿山,矿山业主只具备少数工程管理团队与施工人员,维持安全生产与满足矿山基本生产运营需求即可。这类企业通常为地方性企业。
适用范围:地方性企业多数采用此类开采模式。
优点:无需矿山专业组织,仅有管理人员,矿山业主自备少数工程管理团队与施工人员,维持生产所需,大大降低了矿山开采的生产一次性成本。
缺点:不利于培养企业自身的专业化矿山开采队伍,不能有效地进行矿山开采技术的创新,同时业主对矿山开采的管理力度一定程度上降低。
二、露天矿山开采总承包模式
根据矿山开采规模以及承包商是否具有与采矿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是否有完备的组织机构及相关的技术工作人员,可分为以下3 类:
2.1 露天矿山开采集团式总承包模式
甲方将矿山基建施工与开采承包给专业的矿山管理集团,这类专业公司一般采取集中的管理方式。
采用集中管理方式的公司拥有自主开采设计人员与采矿技术人员,有核心的技术管理职能,例如矿山规划、地质分析、生产调度、设备维修和人员培训等。该运营模式对于乙方来说,所需资金多、设备投资力度大,管理成本相当较高。
适用范围:长期合同,定位专为矿山长期运营服务,有专业人力与资金投入设备有专业管理水平,有专业信息化需求。
优点:业主能降低一次性投资总额,同时降低投资风险;总承包商拥有自主的技术工程人员与操作人员,有核心的技术管理职能,核心能力为采矿,有能力专业管理矿山,提升资源利用与管理水平。
缺点:需要矿山业主根据自身矿山特点找到适合本矿山的总承包商,对承包商有很高的专业化技术要求,而这样有实力的承包商在国内较少。
2.2 一般建设工程公司模式
这类公司原为建设工程公司或矿山施工总承包公司,原为承揽爆破施工、铁道、水电、建筑、道路和矿山等基础建设工程。因承包矿山基础建设横跨其他工程专业,该类公司在进行基础建设承包同时,开始接手矿山主体开采项目的内容,再将力所不及的分项分包给第三方施工队。
适用范围:矿山地质条件简单,开采工艺不复杂,总承包方多为区域性的建筑施工企业。
优点:业主能降低一次性投资总额,同时降低风险;总承包商需投入设备人力才能成为矿山专业运营管理承包商,常再将工程分包给施工队,采用项目管理方式,分散管理,为总承包商减轻资金和管理压力,同时降低了风险。
缺点:总承包商将开采各部分再进行分包,增加了总承包商的管理成本,也对业主进行集中化管理形成了障碍。
2.3 小型施工队伍
小型施工队因地方人际关系,获得矿山运营合同,仅有能力维持当地的施工,产量也无法做大。因资金问题常招募运输车队挂靠。因成本低廉,通常此类工程施工技术无法到位,现场常有安全隐患,施工队老板仅就派遣监工管理现场民工,既无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也无法进行矿山专用设备投资,因而一般都缺乏企业管理、资源综合利用与安全生产长远考虑。
适用范围:矿山较少,开采工艺简单,短期合同,如因地方人际关系,不易解除合同。
优点:矿山业主能用最低的成本,获得丰厚的利润回报,一般无专业技术人士,多半将施工内容再分包,成本最低。
缺点:开采现场凌乱,多数不符法规,低成本、高利润有各种安全隐患。
开采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只需在开采过程中充当监督与监管的角色,可以发挥自己拥有矿山资源的优势和资金优势,矿山开采总承包商则可以发挥技术与生产管理方面的优势,双方优势互补。
露天矿山开采总承包模式虽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一次性投资和优化了开采流程,但是也有不足之处,比如矿石质量管理就容易受“他人控制”,因此,业主的监督管理团队至关重要,必须爱岗敬业,拥有较高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这样才能有效地规避开采总承包带来的风险。
三、露天矿山开采自营与承包兼有模式
自营与承包兼有模式是一种企业运营作业的过渡状态。
从企业的发展历程来看,该类矿山企业开始以自营开采为经营模式,因企业收购、兼并重组等原因,又将部分环节承包给专业矿山队伍,往往延续原有的发包合同或矿山自营人员团队。因此,若考虑运营质量、安全生产的需求则考虑矿山专业承包商方式,若考虑运营成本,业主亦可将矿山运营收回自营。
适用范围:矿山企业面临兼并重组。
优点:采矿作业中将区域或工作流程进行分工,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处理,这种过渡运营模式最终将向集团化总承包方向发展。
缺点:管理质量无法统一,有安全隐患。
矿山生产本身安全风险较大,因此对许多矿山企业来说,在决定矿山是自主开采还是总承包开采时必须作全面细致的比较、分析和考察,既要考虑到自身的管理、技术和施工能力,也要综合考察矿山开采承包市场现状、承包商的综合能力、市场价格等,对各种可选的矿山经营模式下的运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做出切合实际情况的决策,才能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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