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自2020年8月7日至9月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本次修订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证监会对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研究,吸收采纳相关合理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以及对证券交易场所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二是涉及《证券法》的适应性修订,包括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受托管理人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重大事件界定、公开承诺的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渠道、区分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等事项;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承销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严禁逃废债等损害债券持有人权益的行为,并根据监管实践增加限制结构化发债的条款;四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做出的其他相关修订,调整公司债券交易场所,取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的强制性规定,明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监管机制,强调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继续规范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动完善债券市场法规制度,强化准入监管,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不断推动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助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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