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过程多么困难,只要最后能够为当事人追讨回合法权益,我们就觉得没有辜负百姓的信任和期待。”当涉案的两台挖掘机被运送回青岛后,城阳法院执行局周法官欣慰地说道。
被告李某、王某在青岛某重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挖掘机后,未足额支付货款。城阳法院判决李某偿还80余万元、王某偿还近30万元。判决立案执行后,二人均未履行债务。
6月17日早,城阳法院执行干警冒雨赶赴海阳,前往挖掘机所在地实施扣押。首先来到李某挖掘机所在地,位于海阳某矿山石料厂,该石料厂均是大型机械出入,加上正在下大雨,路面泥泞不堪,坑洼不平,而挖掘机靠近山脚,警车无法直接进入现场。执行法官冒雨徒步近1公里,衣服湿透、鞋子沾满淤泥,终于找到了涉案挖掘机。在核对无误后,执行法官决定实施扣押措施,扣押时,发现挖掘机存在无法正常转向操作的问题,不能正常装车,执行法官与操作人员现场商议解决方案,经过两个多小时期间多次尝试,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挖掘机顺利装上拖车。执行法官马不停蹄,赶赴王某挖掘机存放地。该挖掘机存放于一处厂房,存放处荒草丛生,遍地淤泥,执行法官现场查看核对挖掘机资料,无误后予以装车扣押。扣押后,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还款义务,如仍不还款,将对挖掘机进行拍卖偿还欠款。
执行案件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城阳法院把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司法手段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城阳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集中执行一批涉民营企业的案件,切实保护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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