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消息源自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上海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自2022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销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须满足“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在上海市生产和进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标准》要求。
该文件的意见征集时间为2022年1月7日至2月7日,也就是说,按照正常程序来推断,上海将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提前实施“国四”非道路机械标准要求的城市。
此前,北京曾在2021年4月1日发布的《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京环发〔2021〕6号)中明确表示,北京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四”非道路机械排放标准,比生态环境部要求的2022年12月1日提前了整整一年时间。
而根据2021年的11月中旬发布的《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通知》(京政农发〔2021〕102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如果说北京当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者都做出了明确要求,那么上海此次发布的文件针对的还只是相关生产和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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