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又一波商用车新规将实施!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22-02-28 16:28   来源:网络

虎年春节和北京冬奥会的余韵还未消散,冬残奥会也将在3月份拉开帷幕,随之而来的是多地对各类货车的又一轮禁限行。而节后厂房、企业相继开工,物流运输也随之加快运转起来。

3月,商用车行业有哪些关乎卡友“钱袋子”的新规将实施?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全国政策

三部门下调北斗掉线等行为罚款 删除执法矛盾较多条款

2021年,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2022年2月23日,三部门根据清理结果发布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此次修订中,为切实保障货车司机等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一是适当降低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者、监控平台等违规行为的罚款额度,进一步减轻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二是删除了在实践中因违法行为较难界定,执法矛盾较多的条款;三是对于处罚对象不够明晰的条款予以明确。此外,还删除了《规定》中有关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内容。

蓝牌新规:3月1日起停产不合规产品 过渡期6个月

2022年1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新申报《公告》的轻型货车产品应当增加货厢材质、厚度、重量等参数信息,小微型载客汽车产品应当增加座椅布置、固定方式等参数信息。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通知附件《技术规范》规定要求。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新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予公告。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产产品,2022年3月1日起,生产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相关机构应立即停止接收相关产品合格证信息。对已列入《公告》的排量大于2.5升但符合本通知其他要求的轻型货车在产产品,给予生产销售过渡期6个月。

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30% 补贴政策截至2022年底

2021年12月31日,四部委发布《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并且,此次颁布的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将各部门将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4月起满12分降级将成历史 学习恢复资格

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3则新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其中,《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四章“满分处理”第十八条明确指出: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新管理办法中,未出现“满12分降级”的描述。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也有一项对卡友有利的新措施: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

互联网货运安全团体标准3月1日实施 明确管理标准

2022年3月1日起,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发布的《互联网货运平台安全运营规范》团体标准将正式实施。《规范》规定了互联网货运平台安全运营的总体要求、平台安全功能、驾驶员与车辆审核、驾驶员安全管理等共计10个方面58项条款,这是我国首个互联网货运安全团体标准,弥补了货运平台企业安全标准的空白,对于提高平台货运企业安全运营水平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5月1日起皮卡变“多用途货车” 商用皮卡大有可为

2021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明确了皮卡车的术语定义、尺寸、质量、功能以及性能等有关要求,并对其客用属性以及牵引功能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皮卡车型会在技术层面以“多用途货车”的身份独立存在。这一国内第一部针对皮卡制定的技术标准将在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7月1日起天然气车实施新国标

此前,工信部公开征求对《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其中,《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规定了燃气汽车燃气系统的安装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实施过渡期。本标准建议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地方政策

北京及河北地区:冬残奥会期间交通管制 

随着北京冬奥会的落幕,冬残奥会也将拉开帷幕。在冬残奥会期间,北京及河北多地仍然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冬残奥会期间,北京全天全市域禁止危化品车辆行驶;涉奥重要通道京礼、京藏高速分方向、分时段禁止4吨以上货车行驶;全天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此外,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措施时,除涉及赛事、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保障期至3月16日。

河北各地区禁限行一览

保定、秦皇岛、邯郸、辛集:直至2022年3月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各类矿企停止燃油(气)货车运输。

廊坊、石家庄、定庄:3月4日至3月13日,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货车。

张家口:3月4日至13日,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措施时,除涉及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保障、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外,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使用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

邢台:3月4日至13日,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除新能源汽车、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公共交通外,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沧州:3月4日至13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时,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黄骅港停止使用燃油货车、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气货车。

河南:专项整治超载超限、规定高速路段货车通行费8折

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印发《全省货车违法超载超限专项整治“寒风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整治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或者车证不一致、不按许可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超限30%以上的运输砂石、水泥、钢材等重型车辆,特别是“百吨王”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其源头单位;超载超限货车绕行超限检测站点逃避检测的行为;超载超限货车非法改装、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

 

此外,2月17日,河南省三部门发布通知表示,至2022年12月31日对行驶G59呼北高速全线、S62淮内高速邢集至淮滨段、S21濮商高速淮滨至固始段高速公路的货车,在原差异化政策基础上实行通行费8折优惠。

河北:明确违法改装标准,违者最高罚2万元

为减少擅自改装、使用改装运营车辆的事件发生,河北省交通运输厅2月上旬发布《关于查处与擅自改装货运车辆有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车辆改装范围进行了规定。《意见》指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行为均属于改装行为。

 

如出现上述改装行为,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擅自使用改装车辆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川:2月18日起货车ETC通行优惠提高

2月15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相关政策,明确指出货车ETC通行费优惠要提高标准,提标的减免费用由省级财政给予补贴。通知显示,自2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省货车ETC通行费优惠将由5%提高到6%,即货车使用ETC通行四川高速公路网,通行费享受9.4折优惠。

四川绵阳:“一超多查” 严查超载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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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遏制货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近日,四川省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了对超载货车驾驶员、运输站经营者及运输企业等的处罚: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驾驶员处记分、罚款、吊销从业资格证或车辆运营证列入黑名单的惩罚;对经营企业及人员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惩罚。

山西:货运司机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为加大网络货运企业政策支持力度,山西省政府办公厅1月底发布《山西省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工作方案》,方案显示,将优化货运司机个税征收环节和方式,对货运司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由货运司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陕西铜川:2月14日起禁行柴油货车

2月13日,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为控制铜川市重污染天气,自2月14日起,禁止低速货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运输等车辆,及燃油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在市区通行。同时,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引导过境重型载货车经高速公路通行。

广东:4月1日起入境货运车辆指标不设总量限制

2022年1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明确跨境客运车辆指标和出境货运车辆指标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区政府协商确定;入境货运车辆指标不设总量限制,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直接申请取得。

该《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粤府办〔2002〕39号)同时废止。

广东江门:限行区域禁行中、重型货车

为加强对中、重型货车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顺畅,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广东江门市发布最新货车限行通知。通知要求自2月15日起,江海区五邑路在每日早晚高峰时段(7:00-8:30,17:30-19:00),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如有违反,依法处置。

福建福州:水源保护区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为加强水源保护区移动风险源管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自2月25日起,福州在限行区域9条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同时废止以往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管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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