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约猛如虎
一看账面两块五
这是不少吊装人的“自嘲”
自嘲归自嘲
作为重资产运营的行业
吊装人着实苦回款久矣
回款不及时,轻则影响
企业健康发展
重则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今天,国家又有好消息传来
财政部和住建部两部委
联合为工程人发声
妥妥的“强心剂”呀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近日,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二、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三、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执行。
亲爱的吊友们
这种好事你已经感受到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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