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咎与建筑行业的通病
“收不回资金的泵送活,比没有业务更糟”
利好新规
近日传来利好好消息: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下面,珊珊就带大家看看《通知》中都包含哪些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近日,财政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
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80%
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推进过程结算机制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概(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2022年8月1日起生效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
一、为什么要颁布发布这样一个通知?
其实早在2021年12月2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就曾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增加了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明确了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实际上就是简化了结算程序,保证了前期已发生建设造价在得到过程结算确认情况下不再出现审减的风险,减少了拖欠工程款的可能性。
此外,各地级市也发文明确过程结算的权威性。(住建部再强调: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近30省发文跟进!)现在两部委发布这个通知,是对地方政策和住建部征求意见稿的遥相呼应,是对过程结算的再次重申。推行过程结算是大势所趋!
二、为什么要在这个节点发布通知?
至于为什么要在这个节点发布,2022年5月23日国常会已经组织十万人召开经济会议了,明确提出“三要”方针——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同时推出“六个方面33项措施”。此文明确强调: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工程结算完成支付至工程款的97%,此文发布的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减轻施工企业负担,用资金盘活建筑产业链上下游,进一步提振活力、发展经济!
三、8月1日之前签订工程合同的项目要不要照此执行?
文件说到“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那么8月1日之前签订工程合同要不要照此规定执行?根据项目管理经验,大部分项目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是参照80%执行,项目结算审计完成支付至95%甚至97%,尤其是PPP投资项目,更是按照这个比例执行。
对于EPC项目,仍然存在进度款支付至50%的情况,甚至达不到这个支付比例,存在垫资施工的情况,扰乱了市场秩序,与本文件精神不符,与现在全力发展经济的大方向不符。
珊珊总结
这则《通知》的出台可谓是既保证了大家的的合法权益,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欠薪问题,又减轻了工程方的压力。
众所周知,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过低的情况经常发生。一些发包方无法按时付款,工程企业无奈只能垫付资金,“结算难”、“收款难”的问题长期存在。
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原规定中已完成工程价款的60%,提升到80%,以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泵友们,关于这项新规政策,是否对你的后续的经营业务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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