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显示,地质找矿不断取得突破,矿产资源家底进一步夯实。截至2021年底,中国石油、天然气剩余探明技术可采储量已达36.89亿吨、63392.67亿立方米,油气地质勘查在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和渤海湾等多个盆地新层系、新类型、新区勘探取得突破。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取得重大进展,2021年全国新发现矿产地95处,其中,大型38处,中型34处。
矿产资源领域法律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顶层设计方面,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立法与监管,《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制度建设方面,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明确界定与地质勘查相关的临时用地使用范围。编制实施各级矿产资源规划;规范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启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改革措施全面落地,推动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出台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规程,做好矿业权出让登记信息公开;严格规范古生物化石发掘、进出境审批。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积极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节约资源和绿色发展为根本,通过系列措施,推进我国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出台了《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将节约与高效利用的要求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二是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三是陆续发布了124种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实现了在产矿山所涉及矿种全覆盖的目标,构建起我国矿产资源完整的“三率”指标体系。四是制定发布了《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19年版)》和《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2022年版)》,积极推动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转化,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制定“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规划计划,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党的十八大以来,绿色矿山建设从倡议探索、到试点示范、再到上下联动推进,成为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和生动实践。2018年发布了有色金属、煤炭等9个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开展全国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目前共建设1100多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绿色矿山建设在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生态修复治理、构建矿区社区和谐关系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成为矿业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
地质资料资源持续丰富,社会化服务深入推进。积极推进“在线下单、网上申办”,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业务咨询和借阅服务。深入推进社会化服务,积极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保障资源安全、各类规划编制、生态修复、抗震救灾等提供专题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成果显著,地质资料汇交率从2012年的32%提高到2021年的91%;全国馆藏量已超过3000万件,实物岩心超过450万延米;油气地质资料完成补交358万件;通过完成1041万件历史存量纸质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工作,实现了馆藏资料全部数字化;建立了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和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全流程在线监管汇交信息并及时提供政务服务;2021年提供到馆和网络浏览服务超1500万件次。同时,积极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保障资源安全、各类规划编制、生态修复、抗震救灾等提供专题服务。
矿产资源领域科技成果显著,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21年,积极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产出了一批重要成果;发布实施了地质矿产领域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准115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方面,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获批建设,另建有国家非金属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方面,在矿产资源领域布局建设了40个重点实验室、24个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和38个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研究领域涵盖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生态修复等领域。相关科技创新平台在超导时域地空电磁探测、陆海统筹实时监测及安全预警体系、关键金属矿石标准物质及分析测试标准、陆相页岩油气形成机制及勘探、胶东金矿深部探测等研究领域取得突出成果。
矿产资源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务实,友好合作关系不断深化。2021年,创新交流合作方式,积极保持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的联系,通过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暨推介展示会、欧亚经济论坛“一带一路”国际地学合作与矿业投资论坛等交流平台,推进地质矿产领域务实合作,进一步夯实友好合作关系。
以下为《报告》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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