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诉常州常柴集团凯拓电动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拓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审判决驳回凯拓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凯拓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行为,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包含‘常柴’文字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常柴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公司办公室主任卢仲贵(左二)代表公司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法官赠送锦旗
众所周知,常柴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一百多年历史的民族工业企业,是中国最早的内燃机专业制造商之一,也是全国农机行业及常州市第一家上市公司。“
早在1995年4月26日就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常柴”系列商标及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据了解,凯拓公司为了攀附“常柴”品牌,在其产品及相关展会上突出使用“常柴集团”字样进行宣传,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是“常柴”产品或者与“常柴”具有某种关联,客观上造成了混淆,不仅侵害了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还极大损害了常柴经销商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经多方取证后,依法提起诉讼,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无疑是对市场上“常柴”品牌正本清源的正义之举。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戴国良/文 蔡维暄/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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