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4〕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厅委、各直属机构:
《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关于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的任务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如下。
一、改革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示范带动、集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在湖南构建有标准、有平台、有产业、有服务、有政策的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带动湖南工程机械产业标准化、体系化、国际化再拓展,为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三个高地”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标准支撑
1.完善标准体系。以挖掘机、装载机、起重机等量大面广的工程机械品类为重点,依托龙头企业、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等制修订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涵盖再制造及维修基本流程、检测规范、技术要求等方面,并逐步扩大设备覆盖范围。探索通过推动现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牵头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方式,逐步建立完善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已发布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标准落地运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标准与国际接轨。支持工程机械龙头企业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企业申请国际专利,推动我国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设备、标准同步出海。鼓励支持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走出去”,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建设分支机构和检测认证中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
3.加强标准合作。强化湘琼两省合作,分级分类研究制定适合两省再制造及维修产品品类的工程机械设备检测评估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并推动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完善评估标准、评估机构、评估人才等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设备检测评估更加客观、公正和准确。支持在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湘潭岳塘中部国际机械园等有条件的地区和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内率先选取挖掘机、装载机、混凝土泵车等出口量较大的品类,开展质量评估等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
(二)加快平台建设
4.建设再制造及维修出口基地。支持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湘潭岳塘中部国际机械园等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出口基地,打造全球直播销售基地,推行海关、税务、车辆管理等“单一窗口”服务,拓展出口代理、仓储物流、交易撮合、金融保险等服务,培育壮大相关经营主体。支持湘江新区湘阴片区建设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再制造及维修出口基地,利用岳阳港口(虞公港)物流便利优势,打造集制造、维修、仓储、交易、出口等于一体的集散中心。着力建设湘琼先进制造业共建产业园,打造湖南主机企业走向全球的“桥头堡”。支持加强“海外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集网上商品展示、认证查询、选购交易、保养服务、维修售后等于一体的完整贸易链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海关、省数据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
5.搭建线上溯源管理信息平台。支持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牵头搭建“风险可控、源头可溯”的全省统一线上溯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程机械可信数据空间,收录再制造及维修设备原始出厂数据,完善采购、检测、评估、整备、报关、销售等环节相关信息,赋予设备“数字身份”,实现全流程可溯源、可监管。全流程溯源管理信息平台为商务、税务、公安、外汇、海关等部门办理业务提供参考依据,为企业提供产权转移登记、出口许可证申领、税务开票、车辆注销等便利化服务。实行经营主体“白名单”管理,严把必要条件初选、重点能力评审排序、实地查验核对及名单报备等环节,优选一批信誉良好、资质优良、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试点企业先行先试应用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长沙海关、省数据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
(三)推动产业发展
6.强化技术创新。加强基础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将工程机械再制造技术列为科技创新项目重点支持方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程机械龙头企业和行业组织创建国家工程机械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和完善工程机械再制造技术服务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领域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建立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着力打造国际领先的工程机械全产业链创新体系,加快工程机械再制造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与产业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7.提高再制造水平。面向工程机械再制造企业需求,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工程机械再制造装备研发与产业化应用。推广应用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技术工艺,提升工程机械再制造加工水平。加大工程机械再制造发展指导力度,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探索开展工程机械再制造产品管理和认定工作。壮大工程机械再制造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机械再制造领航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注工程机械再制造细分行业和领域专精特新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
8.推动转型升级。纵深推进“智赋万企”行动,推动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智能化升级,建设一批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和智能工位,梯度培育一批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推动工程机械再制造产业绿色化转型,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园区。(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
9.加强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各预算单位带头采购工程机械再制造产品,探索行业试点等模式。建立并完善工程机械再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程序,探索将高端工程机械再制造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范围,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产品创新研发和应用推广。加大“两新”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鼓励终端用户优先选用工程机械再制造产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
10.探索建立再制造试点目录。以适合开展再制造的盾构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整机和发动机、高端液压件等关键零部件为重点,以产品生产企业为主体,以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基地和有条件的园区为载体,支持在省级层面探索开展工程机械再制造产品、企业、园区试点工作并建立相应目录,根据产品目录逐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再制造管理规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服务体系
11.构建高效的司法服务体系。强化政企、院企沟通,持续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推动工程机械法务机处置模式创新,完善法务机非诉处置、司法处置定向询价与保全等措施,探索实施法务机债权赋强公证,优化涉工程机械产业纠纷立、审、保、执全流程管理,缩短处置周期,降低处置费用和贬值损失,提高法治服务水平,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多元解纷。(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2.构建权威的评估检测认证体系。探索构建工程机械二手设备回收体系,建立完善工程机械二手设备评估定价办法,依托湖南省工程机械再制造设备出口行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机械二手设备价值评估专业能力和资质的经营主体、评估人员,开展产品技术评定、产品估价、交易代理等相关工作。支持权威检测认证机构率先在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和协同联动区、湘潭岳塘中部国际机械园以及湘江新区湘阴片区试点开展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设备品牌认证服务,推广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认证机构认定的工程机械再制造产品使用再制造标志,推动形成“湖南再制造”企业、产品和区域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
13.构建多元的国际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设备出口的金融政策支持,推动线上溯源管理信息平台与外汇、银行、信保等部门和金融机构数据共享,为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设备出口业务提供便利化融资渠道。支持外贸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设备出口”模式,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探索建立工程机械再制造企业“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对“白名单”内企业优化贷款利率、期限、额度等安排,促进业务规模化发展。积极争取类似科技创新、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等结构化货币工具运用。加强外汇管理,有效防范汇率风险。(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金融监管局,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岳阳市人民政府)
14.构建便捷的境外售后保障体系。鼓励企业采取海外自建、资源共享、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建立“海外仓”,促进海外现货贸易。鼓励企业培训、培育工程机械租赁、操作维修、售后服务等后市场人才;申请国家援外项目在湖南接受工程机械租赁、操作维修、售后服务等技能培训,全面构建覆盖“一带一路”重点国家重点区域的售后服务网络。建立出口产品投诉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及时解决出口设备质量或售后服务等问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争取政策支持
15.优化税收征管机制。对从自然人处购进或通过以旧换新、作价抵债等方式获得废旧工程机械设备的经营主体,可以采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方式取得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并优化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自然人出售者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规定确定财产原值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废旧工程机械设备的财产原值。结合工程机械二手设备交易全链条溯源情况,积极建议国家出台非道路类设备相关税收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6.试点综保区外保税维修。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维修产品目录,推动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内综保区外企业开展盾构机等“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对保税维修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实施细则、自主支持发展,由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和分工对所支持项目的监管等事项承担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长沙海关、省商务厅,长沙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的组织领导,坚持省市分级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推进本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措施,建立客观反映工程机械再制造体系改革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和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大胆创新,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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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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