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2025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25-03-21 11:39   来源:中国水利

为贯彻落实2025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25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近日,水利部制定印发了《2025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5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点

2025年,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2025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这一主线,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监管,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完善地下水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用水权、水资源税等重点领域改革,加强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为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一、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1.加快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可用水量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用水,提出需明确可用水量的流域单元名录,加快确定流域区域可用水量,基本形成流域区域可用水量成果。在此基础上,加快完成跨行政区的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明晰区域初始水权。研究制订“十五五”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研究水资源管控指标动态调整机制。

2.切实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深入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订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并积极推动办法出台。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

3.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在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近年来降水、来水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变化,结合各流域、各地区地下水超采区划定与河湖生态环境复苏等成果,开展全国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基本形成评价成果。

4.做好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严格执行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组织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优化考核内容,推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共同推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合力。

二、强化取用水全过程监管

5.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标准,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质量管理,持续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情况线上抽查,完善审查单位、编制单位、审查专家奖惩机制。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修订《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取水计划管理,研究水资源配置工程、疏干排水等取水许可分类管理政策。推进相关流域管理机构取水许可权限调整。

6.强化违规取用水问题查处整改。健全取用水管理平台,推动取水许可审批单位将审批的信息数据共享至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加强信息数据的汇聚共享,开展电子证照数据治理,支撑取用水监管。充分利用取用水管理平台、多源遥感卫星等信息化手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对违规取用水行为进行线上线下动态排查,健全完善排查整改机制,抓好问题排查整改,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无计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许可要求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7.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落实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对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建立完善取用水信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制订《取用水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开展取用水领域评价技术导则研究,夯实信用评价基础,加快取用水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8.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库。制订饮用水水源地水利监督管理政策要求,开展相关技术标准研究,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水源地保护职责,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做好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有关工作。

三、持续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9.推动母亲河复苏行动。制定2025年母亲河复苏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复苏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完成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行动任务。研究制订《河湖复苏技术导则》等母亲河复苏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流域区域河湖水资源、水生态问题检视梳理,建立全国地市级以上母亲河名录并实施复苏行动。

10.加快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目标确定。按照《水利部关于全面开展河湖和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与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逐河湖、逐断面、逐工程确定生态流量目标,6月底前完成河湖断面和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状况排查,12月底前完成跨省河湖及其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目标确定。强化生态流量全过程监管,推动出台《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

11.做好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技术支撑。加强流域省区生态流量监测数据与水利部平台共享对接,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监管信息平台,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评价制度。继续开展88条(个)母亲河(湖)复苏行动遥感专题解译,探索开展河湖水生态问题遥感监管,推进生态流量监管技术标准制修订和敏感生态流量研究工作。

12.推进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制定实施2025年华北地区河湖生态环境复苏方案和京杭大运河全线贯通补水方案,推进华北地区河湖常态化补水及夏季集中补水,持续实现京杭大运河水流全线贯通。

13.推进水资源分区管理。组织完成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评估,推动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开展超载治理。明确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判定标准,提出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名录成果。

14.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水利有关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组织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水利任务。做好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水利应对。

四、完善地下水综合治理体系

15.强化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不断完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指标落实情况监管。持续印发地下水水位变化情况,加强后续监管及问题整改跟踪,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地下水保护责任。

16.推动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在新一轮超采区划定成果的基础上,明确技术要求,指导省区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强化禁采区和限采区取用水管理。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动态评估。开展海(咸)水入侵调查。

17.深入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10个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持续做好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压采,加强治理成效跟踪评估,确保完成“十四五”目标和任务。组织做好北京、河北深层地下水人工回补试点工作。指导省区做好本行政区域新一轮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编制,并压茬推进新一轮华北地区、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谋划“十五五”期间治理思路、目标和措施。

18.完善地下水管理制度等基础工作。建立地下水储备制度。开展地下水通用模型构建和区域地下水运动规律研究,加强重力卫星遥感、穿透式地质雷达等技术应用。加快地下水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

五、深化用水权、水资源税等重点领域改革

19.加快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组织推进用水权交易管理立法前期研究。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制定出台黄河流域跨省区水权交易规范意见,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落实“积极探索、规范推进”要求,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重点针对用水权收储、出让、转让、抵质押、入股、信托等交易方式积极开展实践探索。组织制定用水权交易负面清单,防止用水权交易挤占居民生活用水、基本生态用水和农田灌溉合理用水。加强用水权改革经验总结,适时发布用水权改革典型案例汇编。

20.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跟踪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健全水资源税管理体系。以税改为契机,进一步压实取用水户取水计量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提升取水监测计量规范化水平,强化取用水监管。

21.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中积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探索。研究制定水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和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充分挖掘与培育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探索水生态产品抵(质)押等绿色金融实践,推动形成水利特色鲜明、各地因地制宜、社会各界参与的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六、加强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

22.落实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按照“两监测、一应用”的框架体系,组织抓好《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方案(2024—2027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快推进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河湖断面和地下水监测、监测计量数据信息化应用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政策支持,协同推进相关工作。

23.开展取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精准计量体系,分类完善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电子档案,加强计量设施(器具)配备和管理。加快推进取水计量数据接入,进一步扩大取水在线计量覆盖面,着力提高数据到报率和数据质量。开展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以旧换新”市场调研,推动提升监测计量智能化水平。推动取用水监测计量设施检定校准工作。切实加强取用水在线计量监测等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应用,推动建立现代化的取用水全过程计量体系。

24.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电网公司的战略合作,共同建立农业灌溉机井“水—电”信息归集平台,指导各地细化“以电折水”工作范围、完善“水—电”信息关联档案、优化“以电折水”系数测算、强化“以电折水”数据应用,力争到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农灌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体系。

25.抓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研究改进用水统计调查方式方法,进一步抓好用水统计调查名录库建设和日常数据报送审核,完成用水统计调查年度工作,按期发布中国水资源公报。加强用水统计数据与水资源税申报纳税水量、取水计量水量等数据的交叉检验,强化遥感数据在用水统计中的应用,组织开展取用水监测计量统计线上抽查。研究建立用水统计数据定期发布机制。

七、加强水资源管理组织保障

26.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培养和配备水资源配置、取用水管理、水资源保护、地下水保护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按要求组织对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培训,注重年轻干部培养,提高水资源管理队伍的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单位之间协同配合,增强水资源管理工作合力。

27.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健全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8.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完善、学好用好水资源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强化宗旨意识,加大基层工作指导力度,解决好基层和取用水户身边的“关键小事”,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进水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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