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钨矿开采秩序,合理开发钨矿资源,近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经贸委、环保局、工商局联合发出通知,再次对钨矿开采秩序进行清理整顿。
通知要求,各地市县地矿、经贸委、环保、工商等部门,都要把钨矿清理整顿作为今年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今年6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系统整顿:要依法取缔无证开采、个体(含联户)采钨的小矿山,打击私自出售钨矿产品或收购非法开采及来源不明的钨矿石;关闭1991年1月15日以后兴办的钨矿小选冶企业及没有生产许可证的独立小型钨矿选矿企业;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钨矿开发管理工作通知》规定的钨矿采选企业。通知强调,运输和销售钨矿产品,必须持《矿产品经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到钨矿产品运出地的县市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运销钨矿产品的种类、规格、数量和运往地,并办理准运手续。通知还规定,钨矿产品运出矿区的准运凭单全部由钨矿所在地的地矿部门签发,准运凭单累计核定的钨矿数量要严格控制在采矿许可证所规定的生产规模之内。
据悉,该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在6月份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钨矿采选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换证清查及现场检查情况,确定钨矿开采企业的经营资格名单,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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