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采取措施全方位加强施工招投标管理。
一是逐步推行“无标底招标、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同时积极探索以工程担保、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机制。严格控制“费率招标”方式。费率招标限于政府确定的应急工程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并应逐级审查,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二是完善建筑市场交易管理规则。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由业主在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中,选择12家以上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企业,然后随机抽选7家企业参加投标。实行邀请招标的工程,由业主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6家投标单位参加。应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因特殊原因要求实行邀请招标的,须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三是逐步实行“合格通过式”的评标办法。专家评委对信誉标、技术标评定为合格者,予以通过并进入商务标评审。信誉标、技术标不再计分,以商务标得分来确定中标候选人。
四是实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由评委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由业主依法确定中标人。五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标后管理,整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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