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这是交通部近日公布并将于7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做出的规定。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提高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交通部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办法》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做了界定。凡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办法》对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程序进行了规定,对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的内容都做了详细地要求。其中,招标文件应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招标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书格式及投标书附录格式、投标书附表格式、工程量清单格式、投标担保文件格式、合同格式等。
《办法》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办法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适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工程,其他工程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复合标底计算公式和各项评价内容取分权重;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
《办法》还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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