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从完善出资人职能出发,着眼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责任,逐步形成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的体系和协调运转的有效机制,促使全省国有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呈现持续、健康增长势头。
近年来,青海省国有企业经过结构调整和破产重组,一批劣势企业退出市场。企业不良资产随着资产重组大都进行了处理或消化,负担减轻,资产结构改善,吸引了省内外有实力的经营实体投资或对企业进行嫁接改造,使得全省国有资本的整体运行质量和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有所提高。“九五”以来,全省国有净资产总额以年均5%的速度增长。同时,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主体,推动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为了从源头上、制度上强化对财政资金的有效监管,2002年,省财政厅开展了对国债、社保、支农、扶贫、计生、公检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的专项检查,查出各类违法违规资金24720万元,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对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将清理出的294件向社会作了停止执行和废止公示。对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三项改革措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将坐收的5000多万元资金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开展了对会计信息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查出违法违规资金2400万元,取缔非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12个。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国有资产管理质量的提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国有资产总额400多亿元,成为支撑国有经济体系,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履行职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政权建设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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