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采取科研、示范、生产和推广紧密结合的一条龙体系,使全区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和。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推广小风力发电机14.4万台,太阳能电池8000千瓦,建设各类太阳能畜舍800万平方米,被动太阳房16万平方米,太阳热水器2万余平方米,解决了14万户约50万牧民基本生活用电和部分高寒地区牧民的取暖问题。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内蒙古就把新能源开发利用作为重点项目列入计划,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全区新能源开发利用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全区已有5所大学、10个科研院(所)从事新能源研发工作,承担的10多项国家新能源科技攻关项目和自行安排的100多项新能源科技攻关项目基本转化为生产力。我区研制的50W-10KW系列风力发电机、扬程2m-5.2m的风力提水机、太阳能电池以及多种形式的太阳集热器和太阳灶,在农牧民生产、生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全区已有10多家从事新能源机械及配套产品的定点企业,形成了以小型风力发电机为主的新能源产业,风力发电机年生产能力为3.5万台,风机持有量居全国之首。微小型风力发电机行销国内29个省、市、自治区,并远销蒙古、瑞典、印尼、马来西亚等23个国家和地区。产销量占全国小型风力发电机市场保有量的7
5%以上,居世界首位。同时,充分发挥风力资源优势,建成了辉腾锡勒、朱日和、商都、锡林浩特、达里5个风电场,装机137台,装机容量5.27万KW,成为全国风电场最多的省区。“内蒙古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荣获“2002全球能源奖”一等奖,成为亚洲唯一获此殊荣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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