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户户均占有土地面积较小,且绝大多数农户购置农业机械的资金较少,平均每年每户投资于农业机械的费用仅百元左右,在购置较大型农业装备时不能及时得到贷款。因此,有关专家提出,对大多数农户来说,租赁农业机械是一种可以较快发展生产,减少投入,获取较高收益的有效途径。
2001年我国农村总户数为24432.2万户,耕地总面积为130039.24公顷,户均耕地53公顷,同年全国农用大中型拖拉机1098325台,户均0.0045台;而对比美国1999年农场总数为219.4万户,每个农场的面积为174.8公顷,户均大中型拖拉机2.19台;同期日本有247.5万农户,户均耕地3.48公倾,户均大中型拖拉机1.12台。
对比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农户生产规模小,户均机械动力少。在目前的状况下,较大型的机械设备不仅很难由农户个人购置,同时机械设备也很难发挥其效率。因此,在我国的农业生产中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快机械化进程。
同时,由于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国际性的商务活动与国际性金融服务将进入我国市场,现代国际租赁业也将逐渐在我国兴起,并逐步形成规模与租赁服务的多样化。其中租赁产品结构中的主体也将由自动化设备、各种工商业机械和节能的设备进一步扩展到分类福利设施、装置、农业机械等等。我国农业机械装备的租赁业也将会成为有利于农业机械生产企业、金融机构与商业集团、农业生产者三方需求,促进农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在农业机械的租赁业务还未被广大农户认可的时候,需要做好这项工作的试验与示范工作。目前,许多省、市、县的有关部门,如农机局、设备租赁公司,以及国外的机械装备公司已经开始筹办农业机械租赁的业务活动。同时,有些地区的农户已经意识到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农村经济调整力度加大,专业化生产水平越来越高,生产的工艺越来越科学、精细,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状况下,专业性的农业机械租赁市场应当建立起来,使农民在购置农业机械装备时多一些选择。
在我国农村近些年来兴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跨区作业,就具有机械装备租赁、租用的某些特征。在这里所不同的是设备的出租人大多不是租赁公司,而是设备的拥有者,往往是购买了机械设备的农户个人或联户购置集体,以及少数的农业机械生产企业。
目前,这种具有特定用途的农业机械租赁业务已经日益被农民所接受,而农户家家都要拥有大中型农机具的传统观念也日渐淡薄。对农户来说,不仅仅是自己所拥有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以相对较少的成本获取较高的产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对设备的需求也有了多种选择;对国民经济发展来说,减少设备闲置时间,提高机械运行效率,降低能源消耗,也是国家总体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对设备生产企业来说,也是一种市场竞争,促使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与先进装备,加快企业进步,提高社会生产力及生产技术水平,刺激设备制造业的繁荣和增长;同时,企业、投资者的筹资方式也有了更大的选择范围,降低资金筹措的成本;对于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来说,不需要直接投资就可以获得设备使用权的租赁业务具有较强的吸引力。
例如,北京聚科农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已经在北京、江苏、内蒙古等地开展农业机械租赁的试验工作,从专用性农业机械机型的引进,到实地试验、示范,测定单机工作量,制定机械装备租赁办法等等,取得了实践经验,得到地方政府和农业部门干部与技术人员的支持。同时,由于农民节约了资金投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产量,深受农民的欢迎。
就我国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农村户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小,单独购置大型农机具对大多农户来说还不太适用,要发挥农业机械的功能与效率,必须保证其一定的作业时间和作业量,而这时机械租赁的优势就能够显示出来,能够较快地解决租赁者资金不足与设备及时使用两个关键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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