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年逾七旬的法国前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带着本国豪华企业阵容来到北京。其中包括:标致—雪铁龙、米其林轮胎公司、威望迪环境公司、苏伊士集团等等。他们已经嗅到2008年北京奥运的商机,目光盯住奥运的能源、交通、保险、融资等领域。
    官方公布的消息称,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相关投资额将在3000亿元左右,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就将投入1800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奥运建设的巨大压力已经清清楚楚地摆在了北京面前,按计划,奥运场馆建设今年要全面启动。如何开辟多种资金来源、利用多种融资手段为奥运融资,成为每个奥运主办城市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北京也不例外。
    要谈奥运会的融资问题,不能不提及1984年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第23届奥运会和该届的奥运会筹委会主席彼得·尤伯罗斯。在那之前,主办奥运会通常意味着给主办国家带来亏损。正因如此,洛杉矶作为1984年奥运会惟一的申办城市自然当选。
    既无政府补贴,又不能增加纳税人负担,而且,美国法律禁止发行彩票。如此,在一切资金都得自行筹措的情况下,尤伯罗斯表现了他在财政管理上的杰出才华。当年奥运会原计划耗资5亿美元,后来不仅没有出现亏空,而且盈利2.5亿美元,奥运会也从此成为众人追捧的对象。
    尤伯罗斯采取的一些措施直到今天还被称为经典:与企业集团订立集资协议;出售电视转播权和比赛门票;尽量不修建体育场馆;不新盖奥林匹克村,租借加州两座大学生宿舍供运动员、官员住宿;招募志愿人员为大会义务工作等等。
    尤伯罗斯的成功鼓舞着奥运举办国创新融资渠道。巴塞罗那市投入94亿美元,其中60%是民间自筹资金,再加上其他方面的直接和间接投资,总额达到240亿美元。2000年悉尼奥运会的净支出为17.4亿澳元,主要用于建设体育场馆和支付运动会期间的各项服务。而靠出售电视转播权、门票以及各大赞助商赞助收入达到24.39亿澳元。加上其他收入,悉尼奥运会赚了约7.65亿澳元(约合35亿元人民币)。
    筹钱不能过分依赖政府
    有人评价说,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越来越依靠聚财之道。国家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法国威望迪公司在法国大腕们访华期间组织了一场关于融资的研讨会。发言人的态度有相似之处:“不是政府亲自去筹钱,而是尽可能以市场为导向,让市场达到政府的目的”;“如何建立渠道让民间、国外资本参与建设,是奥运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如果真的要吸引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中国可能需要更完善的法律框架”。根据自己的融资能力和特点,发言人还给政府支了不少融资的招数。
    法国人认为自己最有发言权,他们不仅成功地举办过奥运会,而且巴黎还曾经是北京申奥时的对手,他们在融资领域经验丰富。
    国内的学者也在研究怎样为奥运找钱。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何小锋介绍说,他们从2001年下半年就开始研究历届奥运会融资的成功经验,并为2008北京奥运会列出了融资战略。
    过分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必将加重政府负担;国际奥委会承诺给北京奥运会8亿至10亿美元的分成中,相当一部分要等奥运会举办后才能兑现;一些奥运项目虽能产生收益,但在投资和资金回收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很难找到投资方。何小锋说:“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如何利用现代融资手段、开辟更多渠道,为北京奥运会筹集资金。”
    奥运融资能否特事特办
    何小锋设计的北京奥运融资方案包括三部分:第一是基于奥运会本身的融资手段,如电视转播权收入,奥林匹克计划收入,特许使用收入,门票收入,邮票和纪念币的发行收入等。第二是资本市场中常用的融资手段,如发行长期建设债券、组建项目企业上市、资产证券化、筹集风险资金等。第三是其他主要融资手段,如彩票收入、财政拨款、民间捐赠等。
    在何小锋和他的研究组看来,第一和第三类融资手段比较容易操作,国内也有成功的经验,而且通过这两个融资渠道所获得的资金,一般也定向投资于奥运会本身所需的体育运动设施的建设。但是,在整个奥运会的投资中,奥运会本身所需的体育运动设施的投资只占到相当小的部分。以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为例,在所有的奥运会投资支出中,运动基础设施、训练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投资仅占9.1%,而90%以上的资金用于了道路交通设施、住宅、办公和商业用房、电讯服务、环境整治等奥运配套设施的建设中。北京市已经决定在未来几年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800亿元人民币,为2008年的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所以,值得关注的是,如何从资本市场融资投向奥运配套设施。
    他们的研究中,“不动产证券化”被放在了核心地位。“不动产证券化”就是以不动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为基础发行证券的行为。何小锋一直主张,“这是奥运建设融资中筹集企业和个人资金的一个优先选择,有利于减轻北京市奥运支出的财政压力;通过奥运不动产证券的操作,能够为北京市培养一大批金融人才。”
    何小锋对“不动产证券化”的设计包括:发行市政债券,专门成立一个政府授权机构,把它作为对奥运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奥运产业投资基金,专门投资奥运本身的体育运动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在与奥运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发行奥运基础设施证券,其中的收费项目可采用基础设施支撑证券进行融资;出售奥运设施所有权类凭证。
    有业内人士说,何小锋提出的这四种融资方式目前在国内太新潮,而且或多或少地存在政策阻碍,操作起来有难度。有人甚至说,何的观点“书生气太足”。比如,发行市政债券就有障碍———《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显然,作为奥运会承办者的北京市政府,并不具备发债主体资格。再有,目前国内只有证券投资基金,而没有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曾有过膨胀,后来政府宏观调控后逐渐萎缩,产业基金能不能复活还是悬念。
    何小锋就此解释,他们所提出的四种融资方式,在金融发达国家非常普遍也非常重要,但国内目前却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造成这种情况,并不是说市场对这些融资方式没有需求,而是很多政策阻碍了它们的拓展。也就是说,当前的有些政策与世界经济金融发展的规律不一致。要突破这些“不一致”,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外力推动和重大时机——比如,北京奥运。为奥运融资是一方面,可能更重要的是,借这个机会在金融理论、金融工具和金融服务方面有所创新。
    何小锋表示,为奥运融资的方式有很多,而且在现有的政策框架下可操作性很强,他提出的手段并不一定是最佳。但作为一个学者,必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创新性,超前创新并不等同于不可行。况且,作为一个特殊的项目,为什么不能对奥运融资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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