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频道5月12日消息 造成4死2伤,财产损失近百万元的“4.17” 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民事诉讼案日前一审审结,海南中院一审判处钟兴、钟其辉、覃业煌、林才洪、符秋浩、何健、王书国向受害人亲属支付赔偿款117万多元。
2000年 4月17 日凌晨2 时许,琼海市加积镇的“王钟符”建筑工地发生重大事故:纪钢街30号楼房整体倒塌,睡在楼房内的王志刚、吴曼莉、王小平、王瑶被砸死,苏桂霞受重伤、王恋受轻伤。
经过琼海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倒塌原因是由于毗邻建筑物开挖基槽深度大于该房屋基础埋置深度,又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导致该房屋南墙地基失去稳定而造成。
据查,“王钟符”工程属于“三无”工程,工程业主钟兴等的拆除旧楼及控基施工均未办理施工报建手续,聘请的工程管理人员也没有资质证书。
事发后,琼海市人民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业主钟兴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管理人员钟其辉、覃夜煌有期徒刑五年;挖掘机经管及驾驶人员符秋浩、林才洪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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