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从交通部公路司获悉,为保证公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交通部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意见。交通部公路司司长冯正霖表示,“非典”疫情给公路建设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比如,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要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及召开标前会议;评标委员会的部分专家按规定是外省份的,这些往来活动不利于“非典”防控。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一手抓好防治非典型肺炎这件大事,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的指示精神,交通部发出了《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做好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冯正霖介绍,对于疫情较重地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可以采取合适的方式。招标人应增加邮寄方式发售和接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投标文件,不得强行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有关文件。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招投标活动有关文件的递交时间应以签收时间为准,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应在部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的最短时间基础上延长7至10天。公开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可实行资格后审制度。
    组织投标人现场勘察及召开标前会议的,招标人应安排现场摄像,录制现场勘察及标前会议的全部过程,并将现场解答的所有问题制成书面文件,与摄像资料同时特快专递给未到现场的投标人。
    投标人可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应在监督机构代表、公证人员现场监督下进行开标。凡有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开标过程应录像备查。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开标结果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未到场的投标人,并要求投标人签字确认后返回。
    鉴于目前“非典”疫情,评标委员会专家可以本省(市)评标专家为主,但应抽取周边地区的部评标专家库专家参加评标。省外专家参加评标时,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其健康;省外专家不能参加评标时,应向部公路司报告原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报告及时报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人的陈述可采用书面或光盘形式。
    交通部强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制定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疫情防治为由限制、排斥外地投标人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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