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我国与东南非贸易总额48.4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23.8%。其中出口21.7亿美元,增长20.9%;进口26.7亿美元,增长26.3%。我国向东南非出口的大宗商品有:机电产品、纺织品、服务、日用五金、手工业品、鞋类、粮油食品、化工产品、医药品、钢及钢材。我国从东南非进口的大宗商品有:原油、铁矿砂、钻石、铜及铜材、锰矿砂、化工产品、煤、铬矿砂、粮油食品、钢材等。2002年东南非地区与我国贸易额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有:南非(25.8亿美元)、安哥拉(11.4亿美元)、津巴布韦(1.9亿美元)、肯尼亚(1.86亿美元)、坦桑尼亚(1.3亿美元)、埃塞俄比亚(1亿美元)和毛里求斯(0.95亿美元)。其中中南双边贸易额大致平衡,与安哥拉(我国进口石油)、津巴布韦(我国进口烟叶)逆差严重,而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基本是我国有较大顺差。
    截止2002年底,我国在东南非国家和地区投资项目超过450个,总投资额8.3亿美元以上,其中中方投资4.5亿美元。
    东南部非洲国家,除马拉维和斯威士兰外,都与我国建有外交关系,对我友好,政局也相对稳定,开展双边经贸合作具有便利条件。我国与南非、津巴布韦、赞比亚、博茨瓦纳、毛里求斯、塞舌尔、肯尼亚、莫桑比克和埃塞俄比亚9个国家签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南非、津巴布韦、赞比亚、坦桑尼亚、博茨瓦纳、塞舌尔、肯尼亚、莫桑比克、埃塞俄比亚、纳米比亚、厄立特里亚、马达加斯加、卢旺达、布隆迪、安哥拉、乌干达和索马里17个国家签订有《贸易协定》;与南非、毛里求斯和塞舌尔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与南非、津巴布韦、肯尼亚、坦桑尼亚、赞比亚、埃塞俄比亚、乌干达、毛里求斯、卢旺达、布隆迪、安哥拉和莫桑比克12个国家建立有双边经贸混委会磋商机制。
    我国在莫桑比克、坦桑尼亚、赞比亚、肯尼亚还没有“中国投资开发贸易促进中心”,开展提供信息、清关、仓储、住宿、接待等服务业务。企业可考虑借助“中心”开拓当地市场。
    三、投资中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企业可开发在当地、中国或国际上有市场潜力、竞争程度较小、效益较好的行业,特别是轻工、纺织、机电等加工装配业务,避免与欧洲、南非大公司相关行业和产品竞争。
    1.要做好可行性研究。细致考察市场,对效益和风险要有充分的认识,要选择好国别,对具体国家不仅要研究其政治和经济风险,还要研究其原料、市场、劳动力充裕程度和素质、物价水平、项目、合作伙伴、合作方式等要素。
    2.我国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公司经营机制改革,选派优秀人才到非洲工作。
    3.要重视搞好当地的公关,遵守当地政策法律,特别要搞好同当地内政部移民局、海关、警察局及地方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及时沟通情况,办理有关手续。要妥善处理好劳资纠纷并处理好与当地合作伙伴的关系。
    4.部分国家本地市场小,提交者不仅要考虑目标国家市场,还要考虑产品能否出口到邻国、向整个非洲甚至欧美国家辐射。
    5.注意与我驻当地使馆经商处保持联系,接受指导。我驻外使馆经商处都已开设了子网站(链接在国家商务部的网站上),企业可登陆了解有关国家的经济情况、投资环境及最新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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