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确保通乡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自始至终都不能丝毫放松质量管理。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层层分解质量管理责任,形成各级政府负领导责任、公路建设部门负技术责任,质量监督部门负监督责任的全员质量管理责任制。要全面加强“六质”管理,以市、县政府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制和合同管理制,积极推行建设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组织科学规范,受控有序。如果能保证质量,各地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实际需要,适当提高标准。
    对农副产品集散地、矿产资源开发区、旅游景点以及县与县连接的路段可适当提高等级,对经济比较困难的县市,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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