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全省建设行业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的意见》明确,到2003年年底,全行业中小企业的国有资本基本退出或不占控股地位。并将用2到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建设行业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有关要求,该省建设行业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和工程监理企业都在改制之列,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企业产权缺席改革为突破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本股份化、股份集中化和经济成分多样化。该省鼓励非国有集体经济、个人和境外投资者参与改制,对国有和集体中小企业实行控股;鼓励企业内部职工投资入股,经营管理层控股,主要经营管理者持大股,内部职工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对原有主管部门(含乡镇政府)入股的企业,如政府无实质性资本投入的,原则上不再持股,反之则通过转让、出售等形式退股。同时,该省正加紧探索有效形式,采取股份制改造、兼并重组、租赁承包、拍卖出售、股份合作、关闭破产等多种方式,推进建设行业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革。
有关部门还将企业改革与行业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资产重组、优势归并”,做大做强一批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扶持一批具有“专、新、精、特”的优势企业。
根据计划,该省建设行业所有企业将在2003年年底前完成初步改制,未能按期完成的,2004年企业资质年检将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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