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连不断的水污染事故,黄河长江水利委员会近日相继发布实施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水利问题引起全国极大关注。如何预防事故的进一步发生和造成更大的损失,成为全国人民的焦点。
这种应急机制的背景是:中国不断发生重大突发污染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统计显示,2001年,全国发生各类污染事故一千八百起,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点二亿元。2002年全国共发生11起特大和重大污染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近3000人中毒,到今年一季度,中国又发生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八起。 在应急机制建立前后,黄河兰州段先后发生两起突发污染事故,不同的处理结果就已经表明了这种机制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影响所及,广东等省的水利专家们开始呼吁珠江等河流也应建立类似快速反应机制,有人断言,中国大江大河将走入“应急时代”。
黄河长江先后建立应急机制
从今年4月下旬至6月,短短2个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先后出台了《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定》以及《黄河水量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定》等多种应急管理办法和规定,涵盖防汛、水量调度、水资源保护等黄河治理开发的重点和难点。
“黄委近期出台的几项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各项流域管理办法,大大地丰富了流域管理的法制制度,使流域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和工程管理的一些难点取得了突破,使管理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原黄委水政水资源局局长薛长兴这样高度评价。
《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首先明确界定了5种水污染事件为需要报告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包括黄河干流或黄委直接管理的支流河段上发生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或影响社会安定的,引用黄河水,因水污染导致人群中毒的,等等。这就为区分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提供了依据。
(2002年12月西江上游砒霜坠河事件)
此外,相比《报告办法》,《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定》对水污染事件报告与处理的时限性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水文、水质监测等基层单位如发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核实后30分钟内用电话报水资源保护局,并按“报告办法”上报。
不但如此,《应急调查处理规定》还进一步强调各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现、报告、受理、指令、监测调查、预警分析、通报与上报、监督检查、总结和宣传等环节中的责任制的落实。
“黄河重大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标志着黄委在履行新《水法》赋予流域机构的水资源保护职能方面又迈出了重要一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孙东坡教授说。
“实施流域管理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在不同层面上采取措施。”原黄委水政水资源局局长薛长兴认为,只有制定覆盖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各方面的具有操作性的各项法规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到管理到位,才能使流域机构的职责真正得到履行,使流域管理规范有序地进行。
就在人们为黄河出台应急机制叫好的时候,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也先后在5月制定了《三峡水库135米蓄水及运行期间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办法》和《三峡水库135米蓄水及运行期间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定》,和黄河出台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样,在水质监测、监督管理、部门配合、信息交流,应急组织等方面都作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水污染突发事故曾令国家蒙受巨大损失
黄河长江出台突发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按水利部水文局一位专家的说法,酝酿出台有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中国突发水污染事故造成的巨大损失加速了这一进程的步伐。
国家水利部水文局副局长张建云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毫不讳言:“近年来江河湖库突发污染事故频繁,大的突发事故每年均有一、两宗,小事故司空见惯。”
从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200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看来,2002年全国共发生11起特大和重大污染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近3000人中毒,这其中有3起水污染事故。记者又了解到,今年一季度中国发生突发性重大污染事故又有8起。
在网上搜索一下,记者发现近年来突发水污染事故例子比比皆是:2002年12月中旬西江上游砒霜坠河事件引起的恐慌至今人们还心有余悸;2001年8月广西陆川钛白粉厂3吨硫酸泄露造成九洲江流域广东鹤地水库发生大量鱼虾死亡及严重经济损失事件至今令人谈虎色变。
突发污染事故造成这么大的损失,显然并不仅仅是事故发生了,“这是因为事故发生后,各个部门责任不明,没有统一规划,不能快速反应和分工合作将损失降到最低。”黄河水利委员的一位姓朱的工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
而最近广东省北江流域中上游长湖大型水库死鱼事故,就非常典型地暴露了我国水利部门以往应对江河湖库突发污染事件能力的软弱。
据当地媒体报道,广东长湖水库以及上游翁江死鱼,当地群众反映是从5月25日就开始陆续发生了,但主管部门省水文局接报是27日,事隔两天之久,此间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有关部门曾经监测汞、砷、锌严重超标,“居然有‘严重超标’的剧毒水环境发生了却没有引起应有警惕和重视,真是不可思议的现象。”当地媒体发出这样的感叹。
这次长湖水库以及上游翁江死鱼多达成千上万斤,事件延续数日,但事故原因却疑团重重。有关渠道向当地媒体透露,污染源来自翁江上游工矿企业的可能性很大,当地群众因此在媒体上发问:“既然如此,为什么还不加快加大查处速度、力度呢?”
当地媒体报道在此事时强调,广东省水文局专家从接报开始一直恪尽职守,严格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赋予的江河湖库水环境监测职能,但当需要寻找超越江河湖库的环境污染因素时就应当由水文水利之外的有关部门负责了。
显然,黄河、长江水利委建立的重大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则完全避免了水污染事故发生时责任部门脱节和信息渠道不畅导致的反应迟缓和处理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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