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7日上午在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50人,代表公司股本192466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尚德鑫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议案。
赞成票1924661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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