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实施意见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3-08-01 16:21   来源:筑养路机械行业动态与信息

5月28日,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3]206号文件下发通知,印发了《县际及农 村 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通知指出,2003~2005年国家将实施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为此,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联合制定的《县际

5月28日,交通部以交公路发[2003]206号文件下发通知,印发了《县际及农 村 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通知指出,2003~2005年国家将实施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为此,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部联合制定的《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 通部制定了《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 《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建设目标、组织机构、技术标准、组织实施、质量监督与建设监 督、资金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养护管理等10个部分。


 ——建设目标。从2003年到2005年,用3年时间,集中支持东部地区乡到村、中部地区县 到乡、西部地区县际间公路改造为等级沥青(水泥)公路,带动各地县际及农村公路加快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筹资金率先实现县际、乡乡、村村通达等级沥青(水泥)公路,提高公 路通达深度、通行能力及公路网基础水平,为2010年所有具备通车条件的乡镇和行政村通公 路,县到乡公路基本达到高级、次高级路面标准,乡到行政村公路消灭无路面状况,为实现 交通新的跨越式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 ——技术标准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增强晴 雨通行能力。


 1路线标准。原则上以现有道路为主,路线线位、线形满足规范要求的,尽量利用老路 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占用有限耕地资源。


 通乡(镇)公路中,预测交通量较大的项目,一般采用三级公路标准;预测交通量不大的项 目,按四级公路标准实施;工程艰巨、难度较大的路段,个别技术标准可采用四级公路下限 指标,但必须满足行车安全要求。


 通行政村公路,有条件的可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如条件所限,除路基宽度外,个别指标可 适当降低,但应满足行政村内主要机动车辆的通行要求。


 2路面工程。通乡(镇)、通行政村公路,一般应铺设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具体路面结构 型式应根据预测交通量大小、当地建筑材料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具体确定。采用高级或次高 级路面存在困难时,也可结合当地既有工程实践,采用合适的路面结构。配套资金不足时, 路基工程一次建设到位,路面工程可分步实施。


 交通量大的路段推荐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沿线水泥、砂石资源丰富的 地区,可优先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提倡采用机拌机铺施工工艺。沥青碎石路面施工, 提倡采用机拌机铺施工工艺,当采用贯入式或表处工艺时,必须注意施工温度,加强成型 期养护。


 各省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省情制定推荐选用典型路面结构,使路面结构符合 当地实际情况,保证公路合理使用年限。


 3防护、排水工程。通乡(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应注意做好必要的排水和防护工程 ,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山区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在陡岩、急弯、沿江路段必须设置必要的安 全、防护设施,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圬工工程提倡采用机拌砂浆工艺。


 有条件的省份,可研究制定符合本省实际情况的农村公路修建技术标准。


 ——组织实施。县际公路建设项目,仍按交通部《西部地区通县公路建设实施意见》有关 规定执行。通乡(镇)、通行政村公路,实行分类管理:县道、里程在20公里以上的四级公路 、10公里以上的三级公路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或投资超过600万元的项目 ,为重要农村公路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交通主管理部门承担项目业主责任。可进行一阶段 施工图设计,设计工作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 交通主管部门核备。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地(市)交通主管部


组织竣工验收,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一 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项目所在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 进行检测评定,并提交质量鉴定书。各参建单位应注重建立工程项目档管理制度,按规定收 集、整理、归档,建立工程档案。


 ——质量与监督。县际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 到100%。通乡(镇)、通行政村公路改造工程,应结合项目实际,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 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保证工程质量。


 ——资源管理。国家用于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资金系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工程 建设,并按国家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中 央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 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用。


 ——环境保护。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以人为本,走可持续发 展道路。项目设计阶段应体现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紧密结合原则 。项目实施中要加强环保教育,树立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和生态保护,禁止任意从路基两侧 就地取土修筑路基等破坏路线景观、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应注意 与村镇建设和沿线绿化相结合,推进公路建设与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使公路建设与 保持和再造秀美山川相协调。


 ——养护管理。县际及农村公路建成后,已列养的,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应加强养护。未列 养的,根据《公路法》第八条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 建设和养护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村民自治组织应认真研究公路养护管理机制和养护 资金来源,切实有效加强农村公路维护保养,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 管理机构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相关机构做好养护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 康社会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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