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将用5年时间使得农村公路实现等级化目标,即县(市、区)—乡(镇)公路达二级或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镇)之间公路达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标准;乡(镇)—行政村公路达四级或四级以上公路标准,路面达到高级路面标准,其中乡(镇)—行政村公路实现灰色化。
列入省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县—乡(镇)二级公路、乡(镇)—乡(镇)三级公路只享受省级“以奖代拨”资金;乡(镇)—行政村四级公路在享受省补资金的基础上,同时享受市级和县级“以奖代补”资金。
2003年至2007年5年时间内,省交通厅将根据各地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以奖代拨”。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分别在财政预算和“五小车辆养路费”返还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乡—村公路灰色化建设。具体方案为:扬州市政府每年在市财政预算内安排乡村公路灰色化专项建设资金1000万元;市交通部门每年在“五小车辆养路费”市级留用和向上争取的资金中解决乡村公路灰色化奖励资金500万元;各县(市、区)级财政安排专项建设资金500—800万元,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每年以上年度“五小车辆养路费”征收返还的50%为额度筹集乡村公路灰色化奖励资金。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