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厦门对财政投融资和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实行最低价中标制后工程质量和现场施工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最近出台了《厦门市建设工程最低投标价中标后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建设各方的行为和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最低价中标风险包干和工程款支付保函制度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中订立相应的条款,一旦施工单位中标后违约,建设单位有权罚没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并可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损失;中标工程设计变更不得提高或减低原设计标准,以杜绝一些施工单位低价抢标和高价结算的行为。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工程款,并按相关取费标准足额支付监理费用,从而在资金上保障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进度,保障监理工作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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