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国资监管委有关人士发表文章中指出,无论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还是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都会涉及企业和人员的退出与安置,从而产生大量的资金开支和改革费用,国企改革的总成本可能在3.5万亿元一5万亿元,改革初期仍需要由各级财政划拨必要的改革费用。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
(一)与退出企业或退出部分生产经营能力(包括企业破产关闭、被兼并、主业分立和辅业改制等)有关的资产损失,据分析,国有企业实际不良资产率在15%左右,2001年末国有企业资产总计为16.67万亿元,据此推算,2001年不良资产约为2.5万亿元,2002年的不良资产当在2.7万亿元左右。
(二)退出企业或退出生产能力所涉及的银行贷款的核销,2002年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按5级贷款分类)约为25%,已形成损失的约为6%左右。如按2002年末金融机构贷款金额13.1万亿元的60%投向国企计算,国企不良贷款约1.97万亿元,已实际形成的贷款损失约为4700亿元。
(三)与退出企业或退出生产能力有关的人员安置费用,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职工各项历史债务(欠发工资、欠发医药费、个人集资等)、拖欠社会保障交费(养老、失业和医疗),据国家统计局今年4月统计,到一季度末,全国城镇国有单位不在岗职工1156万人,解除劳动关系约需资金1700亿元。即使是按劳动保障部统计的2002年底600万下岗职工推算,安置费用也在900亿元左右。加上未来几年新增分离富余人员的安置,总安置费用可能超过1500亿元。
(四)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需补贴给地方政府的费用合计858.7亿元,如未来几年分离一半左右的办社会职能,并支持3年经费,则总的成本为1288亿元。
上述四项合计,国企改革的总成本可能在3.5万亿元左右,如包含社会保障基金缺口,总成本可能超过5万亿元。其中第一类成本需做帐面核销,第二类成本需冲减银行呆坏帐准备金,须中央财政对国有银行补充资本金,第三类成本大部分是面对个人的现金支付,第四类成本是资金在不同的利益主体间转移。文章认为,尽管上述估算是不完整的和粗略的,但说明一个问题,即国有经济的改革,特别是企业的退出和人员的安置需要大量的资金支出,为有效筹集资金并及时拨付使用,须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由国资监管部门抓紧建立和编制专门的国有资本预算,列有收入项和支出项,有稳定的和法定的资金筹集和拨付渠道,按程序安排使用。但近几年,国企从利润中上缴国家所有者的投资回报,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将为数很少,真正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仍将是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和国家财政的专项转移。所以,即便是开始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在初期仍应需要由各级财政划拨必要的改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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