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3-11-10 16:05   来源: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

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3]222号发出《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主要内容有: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3]222号发出《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主要内容有: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二、附件二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三、取消附件三所列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单台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出口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11月15日前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通知》明确指出, 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详见财税[2003]222号通知及其附件。

保留17%退税率的产品目录中有关工程机械行业产品的有:

海关税号 商品名称 备 注

8425-8430 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所列税号中现行退税率为

84671100-84678900 提升用装备、建筑、采矿 17%的保留,退税率为13%

84743100-84748090 用机械的以本通知规定的调整为

84791021-84791090 准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同时本网原创文章,欢迎您转载并标明出处,谢谢!

热门产品(点击查询产品底价)

整机专区

  • 挖掘机械
  • 铲土运输
  • 起重机械
  • 混凝土
  • 压实机械
  • 路面机械
  • 桩工机械
  • 工业车辆
  • 高空作业
  • 凿岩机械
  • 掘进机械
  • 农业机械

工程机械内幕
实时掌控行业大事小情

机主邦
机主邦 帮机主 让机主不孤单

慧聪商情电子刊
直达商家商机无限

工程机械品牌关注榜



欢迎
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