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敬民“签约日”谈体会市场为导向法律为依据建阳光工程
11月8日可以说是北京奥组委的一个“签约日”。在这天上午,奥组委分别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北京天鸿集团联合体分别签署了《国家体育馆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馆协议》、《奥运村开发协议》、《奥运村协议》、《会议中心开发协议》、《会议中心协议》、《奥林匹克水上公园特许权协议》和《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协议》。至此,北京2008年奥运会场馆及相关设施项目法人招标工作圆满结束,全面进入建设阶段。所以在签约现场呈现出一派欢庆的气氛,一些相关的单位、团队纷纷合影留念,举杯共庆。
北京奥组委常务副主席刘敬民在总结这次招标工作时认为,招标取得了四方面的有益经验:
一、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实现政府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招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市场化的筹资渠道和方式来筹集资金,采取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方式合理分散筹资风险和运营风险,打破了以往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营、经营亏损财政补贴的旧模式。
二、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程序。从招标的策划阶段开始,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份公开的文件和合同条款都是经过与顾问机构充分研究后确定的。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透明”。组委会积极与监督委员会、北京市公证处及新闻媒体合作,保证招投标工作成为“阳光工程”、“透明工程”。
四、按照国际惯例,搭建国际平台操作。借鉴国外奥运场馆项目的运作经验,在国际平台上操作,吸引了114家企业参与,其中境外企业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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