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跨流域跨地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大战略工程。组建好工程项目法人,对于保障工程顺利建设和良性运行,极其重要。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要求,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南水北调办)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积极吸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意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组建建议方案。
一、组建原则
(一)坚持总体规划批复意见的原则。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南水北调工程项目法人。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东、中线分设项目法人,条件具备的,抓紧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条件不完备的,作为过渡先组建建设管理局。
(三)坚持建设与运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项目法人筹资、建设、运行、还贷、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于一体。
(四)坚持资产清晰原则。明晰产权,处理好增量资产与存量资产、中央资产与地方资产以及地方资产之间的关系。
(五)坚持有利于工程质量管理、资金和进度控制的原则。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六)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原则。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选择专业性项目管理单位承担单项工程建设管理。
二、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和分期建设要求,并考虑到历史情况、现状条件以及工程运用功能,对于主体工程,先分别组建南水北调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和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各地方配套工程由地方组建项目法人,负责相应配套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由湖北省组建项目法人,负责相应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
(一)南水北调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
由山东省出资人代表组建南水北调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期工程的项目法人。二期工程追加中央、河北省和天津市投资,改组为由中央控股,山东省、河北省和天津市参股的南水北调东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线干线二期工程及三期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东线干线二、三期工程建设和全部工程的运行管理。
(二)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有限责任公司
由江苏省在江苏供水公司的基础上组建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线江苏省境内工程的项目法人。
(三)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
由中央与有关省、市出资人代表按照各方的出资比例,共同组建由中央控股的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线干线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南水北调中线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后,根据需要,可设河南分公司、河北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天津及直属工程等分公司,受干线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具体负责各段干线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为满足中线干线工程尽快实现全面建设的需要,中线干线工程的项目法人组建分步实施,首先由南水北调办先期组建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职责,由南水北调办负责建设期管理。
(四)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水利部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以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础,主辅分离、资产重组、供水与发电结合,组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
南水北调工程点多、线长、面广,建设项目繁多。根据党的“十六大”加强市场配置资源的精神,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南水北调工程由项目法人以委托或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化的单项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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