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测算的原则是:还贷、保本、微利;两部制水价;定额用水、差别水价、超额累进加价。
依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按供水水量和输水距离,逐段分摊投资,进行成本分析,测算主体工程的水源水价和分水口门水价。根据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分析,为了使分水口门水价能够被受水区用水户所承受,部分贷款由征收的南水北调基金来偿还。
利用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后,东线山东省分水口门的平均水价为0.59元/m3,中线北京和天津的分水口门平均水价在1.20元/m3左右。
在分水口门供水成本的基础上,受水区用水户的水价还要考虑分水口门至自来水厂的配套工程、城市自来水厂及配水管网、污水收集与处理等环节的成本。如果考虑这些环节,初步估算需再增加2.5~3.3元/m3。因此,工程通水后,受水区用水户的最终水价估计为3.2~4.8元/m3,在可承受能力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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