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部门: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2年2月26日
“毛坯房”是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之前,我国的住宅基本上是国家建、集体分、个人住,由于建设资金有限,一般住宅只进行了低水平的装修,职工拿到房子后的第一件事往往就是拆掉这些低档次的卫、厨、浴设施及灯具甚至门窗重新装修,造成很大浪费。有鉴于此,后来国家提倡建不装修或粗装修的“毛坯房”,由居住者根据个人喜好自己装修。但后来一家一户的住宅装修暴露出许多问题:对物料、施工质量、施工人员的管理难度大;随意拆改建筑结构、野蛮施工等违法违规现象增多,危及建筑物的防火、防水、抗震等性能;施工单位与房主的经济纠纷增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更好的保障;装修施工带来的建筑垃圾、污水、震动、噪音等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市民投诉不断。此外,这种“游击队”、小规模、手工作业的施工也制约了我国家装行业水平的提高。并存在着偷、漏国家税费的现象,鉴于此,建设部于2002年2月26日出台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共7章48条,主要内容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装修一体化取代了离散化,这无疑是一种变革,其本质是用科技密集型的规模化工业生产取代劳动密集型粗放的手工业生产,从而全面提升中国住宅装修的档次和品质。显然,建造装修一体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鲜明的产业化特征,不但打破了陈旧的装修体制,更重要的是将整个住宅产业引向集约化建设的轨道,是一次质的飞跃,从某种意义上讲,不实现住宅的建造装修一体化,就谈不上住宅产业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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