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部门: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2002年8月1日
鉴于一些地方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中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出现乱占耕地、审批质量效率不高,甚至在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中出现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现象,为规范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杜绝以上现象的发生,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应直接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意见,并将意见据实汇总,附注在征用土地方案中;依法报批的征地方案同时还必须附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的说明材料;省、市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分别上报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时,应在审查意见中对征地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安置途径是否可行,市、县政府的保障措施是否能真正落实等提出结论性意见。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促进集约合理用地方面应采取的措施。要求在审查申报建设用地时要依据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核实用地面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随同工程用地一并依法报批。《通知》还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半年报批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时,须对上半年已批分批次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及当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使用情况作出说明,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附件一并上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跟踪检查制度。
《通知》的出台,对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质量效率,为经济建设必需用地提供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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