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近日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维护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今年10月1日前,随时受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10月1日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将按照内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受理时间安排统一进行。
我国加入WTO后,外资建筑企业进入已成事实,去年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从原来只允许外商合资合作形式进入建筑业,扩大到允许外商独资成立建筑业企业。
而其中最关键之处是进入中国的外资企业如何适应已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设部为此专门制订了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新设立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暂定期。已经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新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除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外,在具备一定条件,比如收购、投资入股内资建筑业企业、在中国境内工程承包业绩满足所申请资质要求的工程承包业绩标准等,可以直接申请二级及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
据了解,今后在广东省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和专业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下、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应向省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审批后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取得批准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后,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省建设厅2001年颁布的《广东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申请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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