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司副司长李寿生具体解释了五类产业政策。
第一类叫做倾斜性产业政策,或者叫支持性产业政策。这类政策的支持对象是,对提高国家竞争能力、对产业升级起重要作用的特定产业、特定的企业及特定的产品。对此,国家将通过注入资本金、财政贴息、发行债券、债转股等手段来支持这些行业,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面会不断缩小,但支持力度将会加大。
第二类叫鼓励性产业。对于国家鼓励的传统产业改造,以及成长性的战略产业、成长性的战略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将给予减免税收的办法,鼓励其发展。这样,不仅有利于鼓励投资、调动内部积极性,还有利于吸引多方投资。如子午线轮胎,在其发展初期,就可以采取减免税收、先征后返的方法扶持其发展。在此方面,台湾地区专门有一个《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其核心是“租税优惠”,即租金税金优惠,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减免企业发展中的税收负担(免税10年),以此鼓励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
第三类是竞争性产业,或者叫功能性产业政策。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外,大多数行业、大多数企业、大多数产品都属竞争性产业的范畴。对于竞争性产业,国家将从公平的投资税收政策、严格的技术质量标准、规范的反垄断法规和快速的市场信息服务等四个方面创造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政策环境,实现优胜劣汰。
第四类是限制性产业政策。对污染环境、技术水平落后、严重供大于求的产品,就实行限制性产业政策,坚决予以淘汰。
第五类是保护性产业政策。针对农业和服务业这两个国际竞争能力较弱的产业,特别是针对一些幼稚产业,可以实施既不违背世贸组织法律框架,又能适当保护我国产业安全,又有利于加快幼稚产业发展的保护性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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