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日前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实施。这是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出台的首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宏观调控机制。
据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潘文灿介绍,目前我国矿产供需总量失衡,后备资源紧张;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结构和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破坏严重。“规划”针对这些问题及今后的形势,强调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把节约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我国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矿产资源长期稳定供应。
“规划”改变了过去矿产开发利用以定指标、求产量、分投资为主的做法,强调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求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必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强调矿业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在区域上的布局。
“规划”提出,今后5年到10年,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国内矿产资源的可供性;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调整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向集约转变,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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