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绿化管理,提高公路绿化水平和成效,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公路绿化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国务院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和我省公路第二条绿化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绿化考核的指导思想:加强领导,统一规划,明确目标,分类管理,强化管护。做到规划一条、绿化一条、建成一条。在巩固、提高现有干线公路绿化的基础上,努力建设高标准的具有江苏特色的公路绿色通道,改善公路环境,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第四条公路绿化分为工程绿化、养护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绿化是指新、改、扩建公路绿化的新植;养护绿化是指对现有公路用地范围内绿化的新植、补植、路树采伐更新、苗圃建设以及绿化管护(包括绿化缺损调查、浇水、除草、扶正、修剪、培土、施肥、刷白及病虫害防治等);绿色通道建设是指对公路沿线进行高标准绿化美化,是以公路为主线,统一规划,公路用地绿化和两侧造林绿化统一布局,沿线城镇、乡村绿化美化统一推进,乔、灌、花、草结合,实现通道沿线林木连线成网,它包括达到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标准的工程绿化和养护绿化的新植、补植及更新。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省干线公路绿化,其它公路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核范围、内容、目标
第六条考核范围:主要是公路部门管养的干线公路的工程绿化、养护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
第七条考核内容:
1工程绿化: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绿化工作必须纳入工程统一规划,按绿化总体规划和绿化标准进行专项绿化规划设计,其设计、施工、验收要与公路工程同步进行。根据规划设计内容和要求,主要考核绿化规划设计情况、投资、进度和苗木、栽植质量以及管护落实情况。
2养护绿化:主要考核苗木、栽植质量、成活率、保存率和抚育管理情况,具体内容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第十章的规定和《江苏省公路小修保养扣分标准》执行。
3公路绿色通道建设:主要考核省定目标的落实及完成情况、绿化规划(要符合公路绿化总体规划要求)及设计情况、实施的标准和质量、管护落实情况等。
4公路路树的采伐更新: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公路绿色通道年度建设目标:由省局根据绿化总体规划下达。各市公路管理处根据省局的绿化目标和下达的年度计划,制订绿化实施计划。除特殊情况,当年完成的公路工程,其绿化必须当年完成。
第三章考核标准
第九条工程绿化考核验收标准:
1优良工程标准:
①公路沿线绿化带宽度每侧严格按干线5-10米、支线3-5米进行规划设计,植物配置和株行距合理,位置适当,每侧至少有2行以上乔木。路树、花草的栽植符合设计要求。
②苗木应选用良种、大苗、壮苗,花草品种好,生长健壮,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做到路树整齐,修剪规范,环境整洁。
各类植物具体规格质量要求如下表:
项目规格要求质量要求备注
高(m)径(cm)
落叶乔木2.5m以上胸径3cm以上良种、壮苗,主杆通直,根系完整,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杨、柳高3.5m以上
常绿乔木3m以上胸径4cm以上截干高3m以上。
落叶灌木1.5m地径3cm以上或一级分枝8枝以上枝叶浓密。
常绿灌木50cm以上蓬径50cm以上
地被植物三年生以上。分枝多,枝叶浓密。
草花类一年生以上。宜用大花类。良种、花多。
草坪类可用草皮、草茎、籽播,当年须成坪(盖度90%以上)。茎叶密集,无杂草。
蜀桧用于中分带防眩的,苗高1.8-2m,修剪后高1.5m。枝叶浓密。
上路栽植的各类植物合格率达90%以上。
③成活率达到95%(含95%)以上。
④绿化保存率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栽植后二年进行检查,达到90%(含90%)以上。
⑤绿化资料齐全,路树权属手续完备。
2合格工程标准:
①、②、⑤项同前,③、④项分别减少在5个百分点以内。
3不合格工程标准:
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①、②、③、④项中任一项者,均为不合格工程。
第十条养护绿化考核验收标准:
1优良标准:
①路树、花草规格质量要达到工程绿化中的苗木规格质量要求(合格率达90%以上)。
②路树栽植位置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宜林路段连续空白段长度小于10米,1公里范围内累计宜林空白段长度小于100米。
③绿化保存率达到90%(含90%)以上。
④成活率达到95%(含95%)以上。
⑤路树整齐无歪倒,无严重病虫害,修剪规范整齐,台帐齐全。
2合格标准:
①⑤项同前。
②宜林路段连续空白段长度小于20米,1公里范围内累计宜林空白段长度小于200米。
③、④项分别减少在5个百分点以内。
3、不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①、②、③、④项中任一项者,均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绿色通道建设考核验收标准:
1优良工程标准:
①严格按照省局公路绿化总体规划进行设计,绿化效果好。
②符合工程绿化和养护绿化的优良工程标准,其中公路每侧绿化用地宽度干线达到5-10米、支线达到3-5米。
③土路肩草坪或地被植物覆盖率达90%以上,每侧有2行以上乔木。
④实现乔、灌、花、草结合,常绿、落叶结合,其中常绿乔灌木量要占乔灌木总量的30-50%。
2合格工程标准:
①、③、④项同前。
②项符合工程绿化和养护绿化的合格工程标准,其中养护绿化的公路绿化用地宽度要按现行公路技术标准恢复到位(超出现行公路技术标准的,由所在地区提供用地)。
3不合格工程标准: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①、②、③项中任一项者,均为不合格工程。
第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的年终综合考核按《公路绿化管理考核评分表》(附后)中规定执行。
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三条工程绿化和绿色通道建设考核办法:原则上省局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考核一次,采取随机抽样方法。即:每条路段每种植物抽查10-20%(整公里抽),评定该条路绿化质量、成活率、保存率、优良率及合格率等;路树花草当年栽植工程量的核定:抽样路段路树花草实有数与上报数的比为折扣率(Z),当Z大于等于1时,上报数即为验收核定栽植工程量,当Z小于1时,核定工程量=上报数*Z。
第十四条工程绿化考核程序:原则上,与GBM工程验收结合进行。
第十五条绿色通道建设考核程序:
1、各市处根据省局的绿化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编制年度各项目标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及时上报省局。
2、省局审定后下达各市计划。
3、各市处对照计划目标进行自查定量考核,按表1、2要求将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报省局。
4、省局根据各市自查结果进行抽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5、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工程量和奖励额度。对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各市组织整改,并于半个月内将整改结果报省局。
第十六条养护绿化考核方法和程序按《江苏省公路养护小修保养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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