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0年出台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2年黑龙江省政府也出台了《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的《办法》,结合哈尔滨市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总结了2001年以来全市项目稽察工作中的经验,市计委起草了《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在各有关部门多次讨论研究的基础上,经市政府2003年5月14日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哈尔滨市对项目管理工作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项目稽察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实施政府对项目监管的一个重要途径,市计委是宏观调控管理综合部门,也是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同时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负有一定的项目管理职能。因此对项目的稽察可视情况采取由市计委独立稽察或与有关部门联合稽察的方式进行,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可采取定期稽察或者不定期稽察、全面稽察或专项稽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开展稽察工作是为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效益的发挥,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因此,全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单位,在自身加强项目管理的同时,还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市组织的稽察工作。
    党的十六大作出了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大战略决策,哈尔滨市将迎来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和规模必将在一定时期内大幅度增加。为了保证项目投资发挥应有的效益,全市各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地贯彻执行《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把该市的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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