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进度加快,首次推出强制性条文,工程量清单计价启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初步完成,标准定额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力度以及管理机构和人员得到加强
从近日在长春市召开的五年一度的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过去五年,我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为我国建设事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
截至目前,我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总数达到3674项,其中,国家标准339项;近五年新批准发布的标准达1157项,占标准总量的31%。五年来,编制完成了十五个部分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批准发布了265项城建、建工的产品标准;批准发布了30项全国统一的各类工程定额和工期定额,对900多项概、预算定额进行了全面修订;与国家计委共同批准发布了司法监狱、看守所、医院手术室等16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完成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评价方法》的编制工作。
农业、水利、电力、银行等20多个部门也组织制定了本行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实施细则。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批准发布的一大批重要标准定额,为满足重点工程建设,整顿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如《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青藏铁路高原多年冻土区工程设计暂行规定》、《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等。建设部牵头并负责编制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为解决室内环境污染提供了依据。
五年来,标准定额在许多领域提高了覆盖率,如:房屋建筑工程标准的覆盖率接近80%;标准化的对象由勘察、设计、施工环节逐步向建设工程的使用、维护、管理领域拓展,由单纯的技术领域逐步向技术管理领域拓展,填补了许多空白。
首次推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适应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编制完成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等15个部分的《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和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标志着标准化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启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加快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
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框架编制,这是现阶段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需要。
此外,标准定额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设、标准实施监督和计价行为监管以及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都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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