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近日发出《颁发的通知》(粤建价字[2003]81号),要求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施行,《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2002年)》和《广东省安装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规则(2002年)》同时停止执行。
省建设厅指出,凡在2003年7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安装工程,均按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2年)》计价。2003年7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则不作改变。
省建设厅强调,本办法是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实施办法;是定额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标底价、投标报价、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省建设厅要求,全省必须严格统一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各市不再另行编制、颁发和继续使用当地的工程量清单规则、定额、价格表、综合价格等各种计价办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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