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述评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1-01 00:00   来源:中国建设报

按照国务院“对已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要求,建设部5月2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抓紧贯彻落实今年3月建设部颁发的《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并就分类指导、专项治理、治本之策和

按照国务院“对已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要求,建设部5月2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抓紧贯彻落实今年3月建设部颁发的《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安排》,并就分类指导、专项治理、治本之策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


    建设部提出:在这一工作中,各地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适当的时候,建设部将组织相应的抽查活动和经验交流活动。


    当前,一手抓继续防治非典,一手抓发展的任务非常繁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继续大力开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妥善安排,确保整顿工作的成效。


    专项整治,破解建筑市场难题


    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特点之一。建设部提出了5项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业主的市场行为,重点是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对业主的专项整治,着重是严肃查处业主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规避招标、假招标以及合同欺诈行为。要严格执行规划“一书两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和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制度,凡有违反的,既要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也要严肃追究有关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的责任。


    ——专项整治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今年,建设部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措施,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在新措施未出台之前,建设部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于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而擅自施工的,必须依法作出处罚;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凡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专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今年,建设部将抓紧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明确界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以资质管理为手段,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各地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的,要依法对当事人双方都做出严肃处理;对建设单位不依法行使分包认可权,甚至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的,还应追究监理企业的责任。


    ——专项整治地区封锁的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清理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专项整治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的问题。各地要认真组织贯彻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


    大力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和推行工程担保,促进建筑市场治本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是建设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主旋津。今年治本目标和措施更加明确和切实。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和工程担保制度的推行,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建设部今年下半年在将总结试点联系单位的经验,逐步加以推广。


    建设部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的改革试点,应当按照“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和专业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规模较大的地区,可研究设立政府投资工程集中采购机构(如工务局),代表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经竣工验收后移交有关部门使用或管理;对于公益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规模较小的地区,也可由政府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或者工程总承包公司负责其建设组织实施。对于经营性的政府投资工程,应当实行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运作方式,由项目法人负责投融资、建设、资产经营全过程管理。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可通过招标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或者工程总承包公司组织建设实施,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对于需要特许经营的项目,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实体采取BOT等方式投资建设和经营,也可采取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联合投资建设和运营。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运行机制是建筑市场治本的重要工作,建设部要求年底各地与建设部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的连接,健全建筑市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有条件的还可以逐步与当地工商、金融等部门连接,形成更加完善、更具有约束力的社会信用体系。


    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


    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投标监管机构的脱钩工作将是今年整顿市场的重点之一。建设部要求:有形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脱钩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8月份,建设部将会同监察部对有形建筑市场脱钩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完成脱钩工作的有形建筑市场,建设部将在全国通报批评。


    建设部还具体要求:


    有形建筑市场的负责人、财会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为有形建筑市场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形建筑市场要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单独的账号,不得与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有经济关系。在脱钩过程中,有关资产处置问题,由各地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要严格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办21号文要求,主动与省级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按照服务成本核准有形建筑市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某些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或部门,可将招标投标活动中程序性的监管工作委托有形建筑市场负责。有形建筑市场要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跟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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