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让审批职能已交国资委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1-01 00:00   来源:慧聪工程机械网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6月12日说,审批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职能,已由财政部移交至国资委。他说,财政部负责此项职能的两个局日前刚刚转到国资委,人员尚未完全到位。今后将由

据《中国证券报》消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6月12日说,审批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职能,已由财政部移交至国资委。他说,财政部负责此项职能的两个局日前刚刚转到国资委,人员尚未完全到位。今后将由国资委承担这一职能。国资委挂牌后尚未审批一件此类事项。日前公布的*ST明珠国有股转让获批,虽是以国资委名义发的文,但这还是此项职能在财政部的时候批准的。在谈到今后将如何审批此类事项时,他笑道,“至少我得找这家公司的老总谈一谈,不能光凭几份报告就批了”。


李荣融说,国资委当前最主要的两项工作,一是指导地方国资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二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和完善各项法规。他提醒地方,目前不要急于处置国有资产,要在国资监管机构建立后,依法规范地办事。


他认为,《暂行条例》具有原则性和过渡性的特点。下一步国资委细化《暂行条例》的重点包括:制定有关规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的具体办法。如重要子企业监管办法、重大资产处置监管办法、产权管理办法、授权经营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选任、考核和奖惩的具体程序和措施,完善企业负责人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则:制定严格科学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完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机制。如企业投融资规划管理办法、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等形成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约束机制,拟订所出资企业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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