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邹清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宣布,从200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启用新式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新式营业执照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家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与一般国内企业比有很大差别,为适应经济全球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基本模式,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十分重要。调整后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与目前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基本相同,体现了我国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对外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思路。他强调,新式营业执照标明企业性质,其法律作用与原执照完全相同,不会给外商投资企业的认定带来误解。
据了解,新式营业执照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登记事项和营业执照副本每年更换的规定,从而为企业营造了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新式营业执照将由国家工商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局颁发给外商投资企业,上面加盖登记机关的印章。而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加盖国家工商局印章,不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查询企业登记情况。为使企业登记情况与实际情况相符,国家工商局还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注册资本明示制度,在营业执照上标明公司实收资本数额。
据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在我国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将直接申领新式营业执照。从明年1月1日到6月30日,工商管理机关将通过企业年检、企业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换发新式营业执照。到2002年1月1日,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作废。
另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外商投资企业20多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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