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高科技成果产业化所必需的风险投资迅速发展?上海的一
位专家最近呼吁:国家应尽快完善风险投资所需的法律法规。
据介绍,大学、研究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新的科技企业诞生初期,
一般都应通过风险投资的参与让其度过初创的风险期,才能实现成果
的产业化和商品化。
上海市是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业务最早的城市之一。1998年,上海
市政府首先出资6亿元,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风险投资启动资金,并
成立了管理风险投资基金的上海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两年多时间,
以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核心已结成一个有众多海内外企业、研究
机构参与的风险投资联盟,聚集风险资金40多亿元。上海市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委托17家资金运作公司经营这笔风险资金,向有关科技企业
以入股方式投资,已投高新技术产业项目60多个,投资额约3亿元,同
时带动社会投资约20亿元。据悉,这批项目如能成功,预计可产生效
益约70亿元。
然而,有关人士分析,如果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完善了,上海的
风险投资业务可以发展得更快。上海市有关部门已筛选的风险投资项
目约有4000个,但已投的不足2%。专家认为,国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
规要抓住三条。
出台风险投资基金法,修改合伙人企业法。借鉴外国风险投资成
熟的经验,将风险投资基金法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尽量有所
区别,早日出台适合风险投资规模、运作方式等特点的风险投资基金
法,允许引入国外基金等。同时,修改通过合伙人企业法,鼓励更多
投资者以有限合伙人的方式参与风险投资,支持一批专家以承担无限
责任的方式从事风险资金的管理运作,以便能筹集到更多风险资金,
使风险资金按国际惯例操作。
制定相关法规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目前应出台海外风险投资
的准入细则,尤其是海外资金的进入与获利后的退出细则、投资项目
在海内外证券市场等资本市场的融资、套现的畅通,以及海内外资金
结合的细则等。鼓励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圈,风险投资有了效益应
给予一些税收优惠,风险投资失败了在一定期限内国家适当可给予特
种补贴等,都应有法律依据。
运用法规建立强劲的资本市场。风险投资能否退出将决定投资企
业及其资金管理者的生死。国家应建立相应的产权交易机构,放宽风
险投资项目到海外上市的条件,放宽风险投资在资本市场的退出条件,
包括允许优先退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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