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日前通过其官方网站公布第1号令《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据悉,该《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下月起施行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共有6章78条,详细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序程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均适用该《办法》。
令人关注的是,该《办法》将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进行重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按照规定处以罚款。个人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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