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出四十条规定改善投资软环境

慧聪工程机械网   2004-01-01 00:00   来源:慧聪工程机械网

新年伊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举推出7大项的40条可喜规定,大力改善全疆范围内的投资软环境。

新年伊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举推出7大项的40条可喜规定,大力改善全疆范围内的投资软环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政研室副主任张鹏程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下大力气改善新疆投资软环境已迫在眉睫。其核心目的是要使新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使新疆境内的投资软环境更加优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本次制定的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规定,主要包括7大内容,即: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制度,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实行办文办事限时制,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收费规定和标准,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口岸设施建设,提高通关效率;健全投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目标很明确,那就是要求各级政府迅速把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真正把新疆建成一个使所有投资者都满意的好地方。


本规定不仅主张推行项目审批“一厅式办公”和“一站式服务”,而且对政府各行政部门都制定了具体的办文办事时间。


比如:计划、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时,材料齐全的限额以下项目必须5天内办完相关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20天内完成所有审批事项,并颁发土地使用证;工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必须3天内完成,10天内完成核准登记注册及办理申请变更登记;税务部门必须2天内完成为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3天内完成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10天内即办完企业申请税收优惠和减免事项等。此外,还为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规定了详细的办事时间,使其真正放下架子,优化投资环境,切实为投资者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本规定中,还就各地、各部门及工作人员中可能出现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破坏新疆投资环境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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