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防伪税控系统,这套系统能有效防止利用增值税发票个人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告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元版发票。2002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税款。200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2003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税款。
为减轻企业负担,通告指出,企业购置税控系统所花费的费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发票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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